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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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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Bausch
那麼愛計較,幹嘛一定要結婚。美國那些付大筆贍養費的,可沒搞得這麼複雜。不過也有可能是他們結婚時並不有錢。


財產公證這玩意,國外比台灣更流行,部份國家還列入強制規定呢

說到贍養費就是重點了

今天沒財產公證且離婚了,你名下財產也拿一半給前妻了,那還需要付贍養費嗎?

答案是肯定的,因結婚時,你名下財產就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也就是說,法律上認定,那其中有一半是你前妻的財產,不是你個人的財產

因此孩子的教育費啊、精神損失費啊雜七雜八的,你還是要另外支付給前妻的

所以沒有財產公證的人要注意了,離婚有時候不是只有賠一半財產,可能是一半財產+贍養費喔


當然啦

沒有不動產的窮人基本上就不用管那些了,彼此會相愛一輩子都不會離婚的人也可以不用管
     
      
舊 2012-06-30, 02:42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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