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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da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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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570
引用:
作者scm001
大家別傻了, 新聞內"一個月內提出說明........."

然後糕公橘就會說..因為....所以.......不用罰了

以後跟政府機關簽約可不可以拿這個當範例,

違約後請前先寄通知後給一個月說明

以後變成
違 " 法 " 後請前先寄通知後給一個月說明

低能東開創台灣奇蹟 !!
舊 2012-06-30, 01:34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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