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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001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2
大家別傻了, 新聞內"一個月內提出說明........."

然後糕公橘就會說..因為....所以.......不用罰了

以後跟政府機關簽約可不可以拿這個當範例,

違約後請前先寄通知後給一個月說明
 
舊 2012-06-30, 01:2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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