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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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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三隻羊
所以...不要再去慫恿人去做出什麼分手砲的行為

鄉民一句話...前科多一條...

應該無法成立

只要有照片、簡訊、通聯紀錄、甚至證人可以證明兩者是男女朋友關係
到了法官那邊多半無罪處分啦!

當然前提是兩人的確有過戀人身份才行...
 
舊 2012-06-29, 09:5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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