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能做、什麼又不該做的
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Q0070013)裡頭規範的很明白
總不能台灣政府自己不遵守協議吧
在我看來能做的政府都做了,就差對岸還沒把詳細案情做正式回函,以證明不是欲加之罪
但也傳出警政署似乎先得到了相關的案情說明,家屬至今也不敢出發到對岸探視
如果還期待能多做點什麼的話.....應該就剩發正念一途了
反正有宇宙能量的加持肯定比鄉民的嘴巴有用多了
希望對於在對岸販毒、詐騙的也都要有同理心,而不是獨厚 XX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