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對我來說~不管怎麼辦~
我認為要做的是「依法辦理」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管是依當地法律~還是國內法律~
「怎樣規定,就該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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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是抗議?
我看起來比較像求情...
求情比較能能減低刑責
如果抗議...還是像前面的鄉民那樣把當事人當祭品一樣...
反效果為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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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理?連妳自己都說 "不管依當地法律還是國內法律" 這種不確定要以哪邊法律來說的,要如何依法辦理?
況且,即便是透明的民主國家,要如何做到法官或 jury 不會有國籍上的偏見?這不管是哪一個國家都很難做到呀!所以才會需要自己國家的出面。這跟是否依法,老實說還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至於國家出面要抗議還是求情還是協商換人或換其他東西,這才是真正不關我們討論的議題!但是至少是出面有想要搭救的心了。至於成功不成功,之後討論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