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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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adow2010
為什麼欠了這麼多年的稅,這時候要大動作查緝?
3.6億的稅,早就過了7年的查緝期限,金錢豹早就換了一個人頭負責人,
由於掛名負責人名下沒有資產,只能查扣每個月的薪資1/3,
國稅局根本對此無計可施,還說,讓他們繼續營業是為了有能力償還負債!
這種鬼話也說的出來。
政府大動作這種秀,不過就是另一個轉移焦點的手法,
或是對民眾不滿有一種補償心理,實際上,這種查稅方式根本不會有任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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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期限是追查稅額,已經被查到的,那就沒有這各限制
當然手法很粗劣,全台灣搞小吃店發票的何止這兩家,操作轉移焦點的痕跡非常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