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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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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ubla A
算錯分數遭冤作弊 校方國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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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作者: 馮郁容╱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6月2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郭姓夫妻就讀國中音樂班的女兒,被學校老師冤枉、要求承認竄改段考考卷成績,為此身心受創,打官司要求國賠廿萬元。高等法院認為老師要學生互相改考卷,卻因為學生改錯或是分數算錯,未經詳實查證就說學生作弊,確有過失,昨廢棄一審免賠的判決,判學校國賠三萬元確定。

郭姓女生是在九十七年升上位於新北市的某國中音樂班,班上有負責國中課程的曹姓學科導師和負責音樂的盧姓術科導師。同年十月廿七日,班上舉行音樂聽寫段考,考完後由同學互相改考卷,再把考卷交給盧姓老師。

郭生表示,王姓同學改完她的考卷後,把考卷還給她後就離開考場,她發現沒有總分,就在老師要求交卷的催聲中,把匆忙算出的分數六十四點五分寫在考卷上...


為什麼是國賠?為什麼不是老師跟校長賠?就算賠了,老師跟校長有沒有受到懲戒?老師與校長有沒有公開向學生道歉?

真是莫名其妙的法律.從小就不懂得尊重小孩的成長心理與個人獨特性,這種教育憑甚麼能被當成是教育?
舊 2012-06-27, 04:1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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