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機油大盤商 100%違法
 強制扣薪屬於個人債信行為~~
 
 只要個人工作能力沒被影響的情況下
 
 勞基法11條 12條並沒有適合開除你的條文~~
 
 除非在錄用前有簽勞動契約 或者是你的工作涉及公司名譽(如代言人)
 
 那還勉強可以用11條之5~
 
 不過 還是看公司啦 畢竟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如果進到法院強扣 除非債權人不想還 不然只是一個動作而已 會計可能會麻煩一點點外 其實對公司沒有啥太大影響  我認識就一堆被強扣 還不是上班上的好好的 我之前罰單沒繳也是被法院來函強扣 還不是好好的 反而被老闆嘲笑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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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就是關鍵了,嘴巴上當然要告知你叫妳滾蛋的理由
實務上,大多走資遣這條案例(事實上公司有人性的也是走資遣)
畢竟員工經濟有困難,公司也擔心你哪天缺錢缺瘋了搞公司,所以通常用資遣的方式給錢
不過我也遇過,某員工標會倒會,死一票公司同事,申請法院支付命令
但是公司不資遣
原因是太多同事身受其害,強烈要求公司扣薪讓他們慢慢拿回本金,不可以資遣
這也算是另類的護身符吧!!!就這樣安然的退休(當然退休金也被分一大塊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