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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因為這種事情Fire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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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4
公司總務副總....第一次聽到這官銜!
引用:
作者
suyisans
最近聽見某個同事
因為說被公司查到他薪資裡面
有因為欠銀行款的關係..每個月要扣繳1/3薪資給銀行
公司總務副總因為這樣的事情說他會影響公司名譽為由
要他自己離職..
但是該員認為自己並沒犯什麼嚴重過錯,不接受這樣理由
認為要他走人就用資遣方式..
最後好像公司也私下跟他談了
他也最後接受被資遣..
我想請教的是 這樣的理由要員工走...公司這樣做法不違法嗎?
謝謝大家回答..
2012-06-26, 02:2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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