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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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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yisans
最近聽見某個同事
因為說被公司查到他薪資裡面
有因為欠銀行款的關係..每個月要扣繳1/3薪資給銀行
公司總務副總因為這樣的事情說他會影響公司名譽為由
要他自己離職..
但是該員認為自己並沒犯什麼嚴重過錯,不接受這樣理由
認為要他走人就用資遣方式..
最後好像公司也私下跟他談了
他也最後接受被資遣..
我想請教的是 這樣的理由要員工走...公司這樣做法不違法嗎?
謝謝大家回答..


公司資遣員工不需要理由,只要給錢給的爽快就可以

反而理由很奇怪的資遣會容易被告,所以正式檯面上,公司一定不會承認有任何理由
舊 2012-06-26, 02:1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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