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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學歷謀職 男判5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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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ta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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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e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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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辯:「
我是『台灣的大學』畢業,我可沒講我是『國立台灣大學』畢業。
」後承認造假。法院依詐欺取財、偽偽造文書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引用:
作者
Teela
伊諾瓦另求償686萬元但馬男並無不能勝任情形,日前判馬男免賠定讞。
馬反控公司扣住承諾給的公司股票,法院判公司賠47萬元定讞。
所以, 這個案例表示明明不需要找高材生的嘛...
2012-06-25, 05:05 PM #
9
f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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