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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KNT
你不講人權可以
別動我的人
協助調查宗教問題...這是依哪條法律?
你綁我的人不是天經地義,我炮轟你才叫合情合理

民用航空法第一○五條規定;「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位先生,在極權國家要拿法條辦還不容易

想講法條有法條、想要證據「會有證據」,

如果不講理,

從不講人權開始就已經開始不講理,你是不是搞錯場合了?

中國這種規模的國家,要動一個人不需要任何人同意。

想避免這種事就是別去這個國家,不然就乖乖按照規矩走。


不想照規定走又想去中國發展,有沒有這麼好的事情?

躺在路上說想要天龍市的豪宅就該有人給?

這不是成年人該做的事情。


看到樓下的網站我已經快痛哭流涕了,有親戚超信這傢伙,還貼了一堆相框在家裡。
舊 2012-06-25, 10:40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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