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李鴻源:易淹水地區推蓋高腳屋
瀏覽單個文章
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
vchou
何必蓋高腳屋?
就立法規定建築物一樓為防洪區
禁止住人及放家具或任何物品
當地的 7-11 和 麥當勞 之類的營業場所都得到 2樓
剩下的一般商店 一樣違規使用 ,水還是照淹....
財產一樣損失, 國家的錢一樣照賠 ..
不要說...違規使用不賠... 台灣守法記律還沒到那
當地的,意外多一層樓的容積使用...
做官的最怕的就是孤芳自賞..自我感覺良好..
2012-06-24, 03:38 PM #
64
archarch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rcharch
查詢archarch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rcharch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