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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vchou
何必蓋高腳屋?

就立法規定建築物一樓為防洪區

禁止住人及放家具或任何物品


當地的 7-11 和 麥當勞 之類的營業場所都得到 2樓
剩下的一般商店 一樣違規使用 ,水還是照淹....
財產一樣損失, 國家的錢一樣照賠 ..
不要說...違規使用不賠... 台灣守法記律還沒到那
當地的,意外多一層樓的容積使用...

做官的最怕的就是孤芳自賞..自我感覺良好..
舊 2012-06-24, 03:38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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