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itan2007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引用:
作者ylafos
男性侵2歲女 法官:未反抗…更一審重判

全文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178678.shtml)

一、二審法官認為,強制****是指用強暴、恐嚇等手段,檢警調查均未提到他性侵女
童時有使用強制力,既然如此,被害人因是「年幼慣於服從長輩」,故未反抗或表示拒絕,
不符強暴要件,改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將蔡判刑五年。


更一審法官認為,蔡雖否認犯行,但女童包著尿布,還在喃喃學語,那有能力反抗,為無行
為能力的人,怎能與蔡嫌合意性交?顯然是蔡為卸責狡辯,於是撤銷一、二判決,改依加重
強制****罪從重判刑。

一個就算 還一、二審法官都這樣認為 應該是法律有問題

法官腦袋有問題
應該請師傅來抓漏一下

法律可以看做程式語言中的 "物件"
我想物件有很多個 只是看法官自己要採用哪個
如果 法律是一個"只有一種選擇的邏輯"

那事情就很簡單了
用電腦來判就好
何必請一堆人來背法條判例
舊 2012-06-23, 11:25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itan20071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