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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交保引爭議 法部:輕罪 符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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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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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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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酒駕的確不同於殺人..當然不能混為一談.. 我相信有理智的人都能區分,
但..
酒駕撞死人.....
已經一再一再的宣導不要酒駕,
但依然故我要去嘗試,
這算不算蓄意呢?
跟持刀路上隨機殺人有什麼二樣....
我雖然也很不滿意目前法律對酒駕的輕判
不過, 就順著你的例子
持刀在路上隨機殺人很恐怖沒錯
那持刀在路上行走, 要判重罪嗎?
(機車一點的版本是,
男性的生殖器是性侵的主要工具
那男生帶著生殖器出門, 要不要罰?)
2012-06-21, 12:07 AM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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