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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rasil
應該說酒駕是危險的行為,所以要加以處罰來遏止這個行為的發生,但是有危險不代表一定會有實際的損害。
假設說某甲以合於速限的速度開車,突然有人熊熊從車前5公尺處衝出來給他撞,不管這某甲是否酒駕,應該都無法避免撞上去的結果,所以說「酒駕本身跟車禍發生沒有必然關係」,要依個案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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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確不同於殺人..當然不能混為一談.. 我相信有理智的人都能區分,
但..
酒駕撞死人.....
已經一再一再的宣導不要酒駕,
但依然故我要去嘗試,
這算不算蓄意呢?
跟持刀路上隨機殺人有什麼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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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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