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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整理一下目前的看法...

開罰者:行人在不當的地點攔車,引發交通問題甚至事故!於理於法,也不能說毫無道理... 可參考一下刑法教唆犯的精神。

主張不開罰者:主要在於舉證困難,以及車子畢竟是職業駕駛人在開的,乘客非實際開車違規者。


補充:
單純就行政罰則部分,不能說毫無道理!因為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更大目標就是交通這項公共利益,所以才會約束&限制所有用路人的行為... 好比禁止駕駛人在任何路口停車, 禁止行人不走人行道而穿越馬路... 並施以罰則!
舊 2012-06-19, 02:3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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