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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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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小豹貓
老實說. 舉手叫車. 如地點不宜. 計程車可往前在停. 這算不上乘客的帳

但是車上乘客要求停車. 造成車禍
這就可以算乘客一份了

我是覺得 乘客非駕駛人
這些都是小黃駕駛人應該注意的責任 豈有轉嫁給乘客的道理

要我說 如果有事 100%全部是小黃駕駛的責任
那裡該不該停下來載客 駕駛應自有判斷 職業駕照難道是參考用的嗎?

不要老是幹這種 幫政府找理由做[虛工]的事情好嗎?
咱政府最會的就是這種 一紙行政命令下的[虛工]
結果只是造成交通警察開紅單的業務範圍增加而已

真正有建設性的 開放機車行走全部車道(免在小黃右後方的危險區域)就是學不會
不要路權爭了半天 結果只是被交通局官員耍著玩 這種蠢事
舊 2012-06-19, 01:1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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