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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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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semmy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斷句是:

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
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可以邊開邊閃.



還是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開車不能閃,路邊暫停才可閃

意思差滿多的.
舊 2012-06-19, 11:13 A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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