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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lo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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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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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用過燃料棒可以再處理後重新使用,或者埋回地底,說實在的,那些東西本來就在地底,人類只是把它挖出來利用,用完的廢料埋回去,你覺得這有差?

你覺得不把它挖出來,任由它在地底輻射你會比較安心就對了......從你這個邏輯實在很難看出來你有什麼智慧,可以罵擁核的人「無腦」。

還有核廢料有分高輻射性廢料和低輻射性廢料,媒體可能一直洗腦你核廢料很恐怖,但事實上只有用過核廢料和其再處理廢棄物是屬於高輻射性廢料,其它的都是低輻射性。

再來,有幸台灣處理低輻射核廢料是世界領先的,經由減容處理,由每年產生 12000 桶核廢料,變成每年只產生 200 桶。

一桶核廢料只有 55加崙(208公升),隨便找個地方挖一下,也可以埋幾百年的廢料也不會有問題。

順便再提一下,這些是低輻射性廢料,不要拿什麼用過燃料棒來比,它比天然鈾礦輻射還低!

如果這麼安全,幹嘛要大老遠運到蘭嶼去存放?蘭嶼那個存放倉庫,蓋得和碉堡沒兩樣,蓋那麼堅固幹嘛?照你的說法,在核電廠旁開個掩埋場就地埋掉就可以啦!也不用去探勘花蓮、烏坵找掩埋地了嘛!
地底有什麼礦物的輻射污染,可以比擬反應爐廢燃料棒?如果廢燃料棒可隨處回埋,那芬蘭人是腦子進水了不成,居然要去找萬年穩定的地層來存放廢燃料棒?
台灣的高放射性廢燃料棒三十多年來,累積了一萬五千多束(將近五千噸),可以「再處理後重新使用,或者埋回地底」?聽你在叭噗咧!
舊 2012-06-18, 11:43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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