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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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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sutl
警示燈是危險警告用的,高速公路正確的使用場合是車速低於60km/h以下時,這時必須警告後方車輛本車過慢。

另外,台灣高速公路舖裝不良,有時會出現看不見的水坑,建議使用排水性較好的夏季胎(反正台灣不下雪),以避免突然水飄失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qTVair8Dic#t=25s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舊 2012-06-18, 07:30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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