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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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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查了一下
2008年以後才有規定要裝
此外後霧燈要嘛
應該是左右最寬處對稱
要嘛在最左邊最寬處
已供超車時判斷才對
一堆車似乎都錯了

此外估狗一下後霧燈法規
看到01有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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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陸2005年起所有新車必須裝配後霧燈.舊車要加裝的話,必須在裝在左下方.

法規是正在下雪,起霧中才能開啟後霧燈,下雨後霧燈嚴禁.

前霧燈則 下雪 下雨 起霧 市區外沒照明窄小路段 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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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下雨開後霧燈不適合吧

另篇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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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給你一篇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發文說明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70031429號

主旨:台端詢問有關危險警告燈使用時機乙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7年10月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台端文中所提「故障警示燈」及「閃雙黃燈」等均係法規使用名詞之「危險警告燈」,合先敘明。


三、 大雨、霧中行車時,請開亮大燈,能見度不佳時則應再啟亮霧燈及危險警告燈,以提醒後方來車,並保持較長跟車距離,勿緊急煞車;如能見度太差時,應從最近之交流道駛離高速公路。


四、 另行駛中應儘量避免變換車道,如確有變換車道需要時,請將「危險警告燈」關閉,改打方向燈,以利後方車輛辨識,變換車道完成後,再啟亮「危險警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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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黃燈不是"故障燈" 是"危險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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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6-18, 12:37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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