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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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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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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mhung
這個點子不錯.
另外若是酒駕致死或重傷,自肇事之日起,應凍結其財產,不得轉移,才不會讓罪犯脫產,被害者求償無門.


沒用啦,以葉少為例子,就算罰他個1億罰金
他名下一毛錢都沒有,這輩子名下都不需要有錢
他老子的錢養著他,他一樣開名車喝名酒,撞死人不用負責
等到葉少結婚生子,他老爸再把錢轉到他兒子名下就好
誇張點可以搞個慈善基金會,把錢通通弄進去,請葉少當個"無給職顧問"
無給職但是卻有"事務費"可以實報實銷

他這輩子名下都不需要有錢,卡用副卡就好,賠償有什麼用???一點用都沒
被害人只能拿到張沒屁用的債權,做個永遠拿不到錢的千萬或億萬富翁

最有用還是鞭刑,你看看新加坡有沒有人敢酒駕,有也沒台灣這麼誇張
舊 2012-06-18, 05:38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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