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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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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EAC212
依照酒駕時,該車輛購入價格的2倍做為罰金比較有讚。

罰金太難罰到了
修法改成 酒駕該車輛直接沒收充公 變成法拍車
如駕駛行為人非為車主的話 車主負連帶責任 照樣沒收
造成事故的話 再判刑法抓去關
這樣比較簡單吧

這樣咱就有標不完的法拍車了
舊 2012-06-17, 08:1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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