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kounikova
我的意思是...違規違法交給法律處理

先打人就不對了....ok??

大部分的情況下,違規大概就只是執法單位就能搞定了,違規就是罰單,除非你要申訴,可能就才要法院來認定

但是打人根本就跟違規是兩件事情,如果有警方在場,那就是把人弄回去然後交給司法,警方沒在場,苦主也許去驗傷,然後提告,一樣司法解決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不要拿這件事情,拿著路權講的天花亂墜,根本就是兩回子的事情

如果硬要混在一起看,我只能很無言啦
舊 2012-06-16, 11:16 PM #2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maik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