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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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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TheTruth
扯到太多東西而失焦。

事實上這案子如果進法院會怎樣我不知道﹐重點也不在那。誰告誰什麼誰贏我也不在乎。有沒有誣告或是侵犯肖像權則扯更遠。

在你貼文之前我所想表達的只是個理念﹐不特別針對這事﹐而理念就是人佔位是小事﹐意圖用車子的危險性威脅人身安全是大事﹐故整個事情看下來(不是只看一開始)認為開車的更惡劣。

而後針對你的回應只是想說的只是你一面拿著政府特別給予的權利來當做依據﹐一面又認為渺視政府給予他人的生命保障被侵犯是有必要﹐還認為這算什麼秩序﹐是非常可笑的。

哦,原來用人身要搶停車位時可以直接躺在裡頭就對了,反正生命權比什麼都大...
筆記筆記...
舊 2012-06-15, 08:43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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