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heTruth
你要質疑她故事的真假性是無所謂。
不過她的潛意識她媽她老公她自己都未必知道是什麼﹐所以你什麼也沒看到。
當然是意圖傷害﹐別以為人不能佔車位就代表你可以碾過在停車格內的人還沒事。
知道為什麼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判刑?就是為了以防以上這種情形。
你捍衛權益的方式是請管理員或警察處理﹐不是自己開車逼人。
政府教你你的權益是什麼時﹐也教了如果權利被侵犯該如何處理。
它沒教人用車逼﹐沒教你除非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不可傷人。
她佔車位是她違法﹐你開車撞人是你違法。
車位不是你個人財產的﹐你沒有那麼大權利去捍衛它。
你是因為不懂社會秩序才認為地下秩序有需要的時候嗎?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不會因為婦人違規在先﹐所以就算開車的有意圖傷害也免刑。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會考量有開車的都未必知道人不能佔車位﹐更何況她可能連開車的都不會。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會考量事情輕重﹐人佔位絕對是輕。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知道傷害罪比"佔位罪"更嚴重。
公共場所你要什麼肖像權﹐那乾脆監視器跟行車記錄器全面禁止﹐新聞台也收一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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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往往是由言行定罪
想狡辯說沒有意圖,就算法官看不到當事人心理想什麼
光言行就足以認定了
在停車格內用車逼人?
請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哪一條?
我就是知道侵害權益跟限制權益的差別
我才會說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出了偏頗
進而被濫用,明知違法,還不聽勸,堅持侵害他人權益
就如酒駕,明知違法,但是因為夠有錢,不怕罰鍰,視公權力於無物
你不覺得肉體佔車位就是這樣的情形嗎?
還吃定了對方任何反制行動都將觸犯更重的刑法
你覺得這種行為PO上網,能討得到拍嗎?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
會認定是佔位者在玩法
而且照片中駕駛人也沒有實質傷害
於是可能提醒駕駛人可以反控誣告罪(或許在偵察階段檢察官就會提醒可以反控了)
原來不知法規條例也可以當作脫罪的理由?不知者無罪(女人限定)?
侵害肖像權+妨害名譽你不懂不是我的責任
你可以把這案例拿去請教律師(FB該篇文章整個給律師看)
看完了再來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