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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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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引用:
作者TheTruth
你要質疑她故事的真假性是無所謂。

不過她的潛意識她媽她老公她自己都未必知道是什麼﹐所以你什麼也沒看到。



當然是意圖傷害﹐別以為人不能佔車位就代表你可以碾過在停車格內的人還沒事。

知道為什麼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判刑?就是為了以防以上這種情形。

你捍衛權益的方式是請管理員或警察處理﹐不是自己開車逼人。

政府教你你的權益是什麼時﹐也教了如果權利被侵犯該如何處理。

它沒教人用車逼﹐沒教你除非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不可傷人。

她佔車位是她違法﹐你開車撞人是你違法。

車位不是你個人財產的﹐你沒有那麼大權利去捍衛它。

你是因為不懂社會秩序才認為地下秩序有需要的時候嗎?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不會因為婦人違規在先﹐所以就算開車的有意圖傷害也免刑。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會考量有開車的都未必知道人不能佔車位﹐更何況她可能連開車的都不會。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會考量事情輕重﹐人佔位絕對是輕。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知道傷害罪比"佔位罪"更嚴重。


公共場所你要什麼肖像權﹐那乾脆監視器跟行車記錄器全面禁止﹐新聞台也收一收了。

...



法官判決往往是由言行定罪
想狡辯說沒有意圖,就算法官看不到當事人心理想什麼
光言行就足以認定了

在停車格內用車逼人?
請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哪一條?
我就是知道侵害權益跟限制權益的差別
我才會說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出了偏頗
進而被濫用,明知違法,還不聽勸,堅持侵害他人權益
就如酒駕,明知違法,但是因為夠有錢,不怕罰鍰,視公權力於無物
你不覺得肉體佔車位就是這樣的情形嗎?
還吃定了對方任何反制行動都將觸犯更重的刑法
你覺得這種行為PO上網,能討得到拍嗎?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
會認定是佔位者在玩法
而且照片中駕駛人也沒有實質傷害
於是可能提醒駕駛人可以反控誣告罪(或許在偵察階段檢察官就會提醒可以反控了)
原來不知法規條例也可以當作脫罪的理由?不知者無罪(女人限定)?

侵害肖像權+妨害名譽你不懂不是我的責任
你可以把這案例拿去請教律師(FB該篇文章整個給律師看)
看完了再來反駁
舊 2012-06-15, 07:55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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