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rel
我看的往往是人的潛意識,而不是表面上的辯解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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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質疑她故事的真假性是無所謂。
不過她的潛意識她媽她老公她自己都未必知道是什麼﹐所以你什麼也沒看到。
引用:
作者trel
人肉佔車位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先
經被害人(照片中人)堅持主張權利後
該女還堅持留在那裡妨礙被害人停車
再來指控別人意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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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意圖傷害﹐別以為人不能佔車位就代表你可以碾過在停車格內的人還沒事。
知道為什麼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判刑?就是為了以防以上這種情形。
你捍衛權益的方式是請管理員或警察處理﹐不是自己開車逼人。
政府教你你的權益是什麼時﹐也教了如果權利被侵犯該如何處理。
它沒教人用車逼﹐沒教你除非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不可傷人。
她佔車位是她違法﹐你開車撞人是你違法。
車位不是你個人財產的﹐你沒有那麼大權利去捍衛它。
你是因為不懂社會秩序才認為地下秩序有需要的時候嗎?
引用:
作者trel
這哪招?前面有人提到有些法官是會判女方妨礙自由的(有些勉強)
你沒看見是不是?(誰然說有如此明智腦袋的法官不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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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不會因為婦人違規在先﹐所以就算開車的有意圖傷害也免刑。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會考量有開車的都未必知道人不能佔車位﹐更何況她可能連開車的都不會。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會考量事情輕重﹐人佔位絕對是輕。
有明智腦袋的法官也知道傷害罪比"佔位罪"更嚴重。
引用:
作者trel
這招多數駕駛人不敢她賭
但是,碰上不買她帳的人,她也只能上網取暖(討噓?)
她這要告傷害...我看她只能自求多福不要被反控誣告了
而她涉嫌妨害肖像權及妨害名譽倒是可以好好發揮一下(備份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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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你要什麼肖像權﹐那乾脆監視器跟行車記錄器全面禁止﹐新聞台也收一收了。
引用:
作者fannfu
那女人被傷害了?心靈?
那煽動人肉算不算意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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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那女的怎樣了。
我說佔位子是小事﹐傷害或是有傷害意圖是大事。
至於煽動人肉有沒有傷害﹐那就要看故事是否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