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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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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引用:
作者TheTruth
嗯﹐我以為說的不夠清楚

人佔車位是小事
傷害人或是有意圖傷害人是大事


我看的往往是人的潛意識,而不是表面上的辯解之詞

人肉佔車位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先
經被害人(照片中人)堅持主張權利後
該女還堅持留在那裡妨礙被害人停車
再來指控別人意圖傷害?

這哪招?前面有人提到有些法官是會判女方妨礙自由的(有些勉強)
你沒看見是不是?(誰然說有如此明智腦袋的法官不多就是了)

這招多數駕駛人不敢她賭
但是,碰上不買她帳的人,她也只能上網取暖(討噓?)
她這要告傷害...我看她只能自求多福不要被反控誣告了
而她涉嫌妨害肖像權及妨害名譽倒是可以好好發揮一下(備份ing)
     
      
舊 2012-06-15, 06:14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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