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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hba1c
那還不如讓政府直接規定醫生薪水就是23K. 反正只要有比22K多, 就算是有尊重了.


薪水是市場機制...市場覺得醫師薪水是10萬就是10萬...100萬就可以100萬......政府不應干預...

但專業是需要時間訓練的.... 這要求一點都不過分吧!! 尤其是跟人命有關的事情!!
要跨科別可以...請重新唸個5年專科訓練....
不像現在婦產科醫師隨隨便變都可以跑去做醫美...打肉毒桿菌還把人家打出問題
舊 2012-06-15, 04:09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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