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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唉, 怨氣不要那麼重, 不要娶就好啦, 當然我並不贊同某朋友的做法, 交往7~8年然後分.

雖然我能理解他的苦衷啦, 畢竟女方的問題非常多, 但要是我可能幾個月就趕快脫離了吧.
舊 2012-06-15, 06:0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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