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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其實機車騎士一開始距離很遠,如果汽車不要慢慢減速是來得及通過,且不會阻礙直行車,
可惜他的速度太慢,到路口又猶豫了一會,以為機車會減速讓他,兩人僵持不定,哪知會遇
上惡煞。

有時候讓與不讓很難斷定,上下班時間車,流多時,如果直行車都沒人禮讓,想轉彎或迴轉
幾乎是不可能,就算可以也一定會影響直行車流。

這才是現實狀況.
我之前就表達過了,死抱著交通法規談什麼路權,什麼該怎樣怎樣的,根本就可以省了,理論和實際是有差距的.

我舉個例子:
有一次到彰化找朋友,要從中山路左轉力行路(T字路口,僅能直行和左轉),到達路口時是綠燈,在我的前面有一輛march已經打左轉方向燈待轉.
然後就看到對向直行車一輛接著一輛,march連轉都不敢轉,眼睜睜看到綠燈變紅燈.
這當中,車流並不是沒有間斷,如果是我,早就轉過去了,而且不會影響車流.
但march車主不知道是堅持直行車路權還是怎樣,等了一個紅綠燈週期又一個週期,眼看我後方已經排了將近十輛待轉車了,不得已,只好找到車流空隙,避開前方march帶頭左轉.(當然是經過判斷對向車速的情形下)
對向車流的確也因此中斷,我後方待轉車及march才能順利左轉.

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死抱著法規,就缺乏了人性,要當機器人嗎?
     
      
舊 2012-06-14, 02:44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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