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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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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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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maike
我覺得就算是私人號碼

給了人家,就是給對方一個承諾:「我願意讓你隨時找到我」

如果不想,當初就不該給對方

當然這是我的想法而已,我沒叫你或各位就該跟我這樣想,這只是我對於行動電話的感想而已


我自己的解釋是

「我願意讓你隨時找到我」 -- 前提是我想接你電話的時候.

以前下班後還會讓手機隨時收公司的郵件
以免錯失任何處理公務的時機
後來想通了

"如果連你都不覺得趕在下班前把訊息通知到我這, 是最優先順序的事情的話
那我又何必在下班後, 把你的事情列為最優先順序呢?"

真正緊急的事情, 我認為對方應該要來電
這也是我留電話給對方的原因
但我不一定總是方便接電話
比方說可能正在打手槍, 正在幫女兒沖洗大便
這種時候, 不會有任何事情比我正在做的事情還來得重要

而真正急著找我的人, 在我沒接電話之後
應該要主動留言到我的語音信箱
沒有留言的, 表示我回不回電話都不那麼重要
那, 我就有可能真的不回電話, 或者我高興的時候才回

原則上辦手機是讓我自己方便用的
給別人方便只是順便
所以睡覺時關手機也是我的習慣
沒有任何事情可以吵我起床
除了我女兒起床這件事...

     
      
舊 2012-06-13, 03:3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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