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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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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drasil
你說得沒錯,這樣才能讓貪心又沒膽的人返還失物,增加失主拿到東西的機會。

就算取消這條,貪心又沒膽的人也不會因此突然變高尚啊,我想比較可能是因為貪心私吞,或是因為沒膽不去理會失物吧。

還是說因為要讓鄉民們在道德層面能獲得某種滿足感,所以犧牲失主找回遺失物的機率是值得的呢?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東西掉在路上,除非有人拿走
不然回頭去找其實不難
你今天走過哪些路待過哪些地方總會記得吧?
在不然,總會有像我一樣撿到東西不會要求回報的人撿去警局
那些撿到東西想要報酬的人,省省吧
不想做善事就滾吧,不用裝的一副自己很偉大一樣
舊 2012-06-11, 04:39 P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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