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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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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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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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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
引用:
作者
Toluba
這論點是非常有問題的
試問,會侵佔的人,會選擇全部侵佔還是只拿三成?
不敢侵佔怕被抓的人,會因為沒有這三成就敢侵佔嗎?
我覺得這條法律只是讓某些貪心又沒膽的人
有個合法的理由要報酬,又不會有罪惡感
你說得沒錯,這樣才能讓貪心又沒膽的人返還失物,增加失主拿到東西的機會。
就算取消這條,貪心又沒膽的人也不會因此突然變高尚啊,我想比較可能是因為貪心私吞,或是因為沒膽不去理會失物吧。
還是說因為要讓鄉民們在道德層面能獲得某種滿足感,所以犧牲失主找回遺失物的機率是值得的呢?
2012-06-11, 03: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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