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瀏覽單個文章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009
個人覺得沒這法律, 到最後撿的那個人大概會自己侵佔, 到最後失主連剩下來7/10的錢都沒了....
不過只覺得撿錢的人可以拿3/10是太多了..後來有修法應該是比較好吧...
這論點是非常有問題的
試問,會侵佔的人,會選擇全部侵佔還是只拿三成?
不敢侵佔怕被抓的人,會因為沒有這三成就敢侵佔嗎?
我覺得這條法律只是讓某些貪心又沒膽的人
有個合法的理由要報酬,又不會有罪惡感
2012-06-11, 03:06 PM #
149
Tolub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oluba
查詢Tolub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olub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