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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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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法律是規定"可以拿三成", 不是"一定要拿三成",
明明生活穩定卻堅持要拿這筆錢, 我覺得說不過去,
因為拿了會造成失主的明顯損失, 若失主原本就缺錢, 情況會更糟.
此法律已與絕大部份的民意有嚴重衝突, 是該修改了.
2012-06-09, 04:5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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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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