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法律 <= 永遠不會是社會進步的目的

除非社會全體把法律拿到貢桌上去早晚三柱香 . 或把法律當黑道大哥對其唯命是從

合法 ~ 不能是迷信與信仰
仗勢法律當靠山謀取個人利益 ~ 那是利用群眾大多數人默許與漸接簽訂的社會契約 . 去幹違反社會公義之事

兩種壞事兒在社會潛移默化的作用下 . 其傷害於隱 . 甚至不可見 . 猶如溫水青蛙不知防備
所以其對社會的傷害全量往往超出預期 . 並長遠影響無法抹除
特別是台灣社會極其缺乏覺醒風氣與架構 + 對社會的關懷正迅速下降中

日頭赤炎炎 . 隨人顧生命 <= 搞到後來叫整體向下沉淪
     
      
舊 2012-06-08, 08:48 P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12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