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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shadow2010
對於堅持要3成是合理的人,對於找立委向人家長官說情一下,應該也不會有意見吧,
把交涉過程全程錄音錄影po上網、登報,應該也不會反對吧。

反正一切都合法嘛,一切都是個人權益嘛,
你有權要我的錢,我有權弄臭你,一切都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嘛!

人如果沒有了同理心和側隱之心,那麼最好就保庇自己一切事事順利,
自己、親人、小孩都不要有個萬一,因為這個社會如果變成只依法律不看良心,
那麼小心路上隨時有個人都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來卡你的油、吸你的血。

沒那麼複雜啦

老實說,法律都這樣規定了,拾獲者當然有權利要他可以要的,這沒啥好說的

但法律可沒規定原主對拾獲者指指點點

假設是你碰到這件事情,法律都這樣寫了,他可以要求的你可沒有權利拒絕

但是法律可沒說,你不能對他的行為碎碎念

前者跟後者如果大家搞得清楚分際在哪?其實本篇就已經沒啥好討論的
舊 2012-06-08, 06:39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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