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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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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中華民國
文章: 83
引用:
作者carage
1. 要有對價
2. 要有期限
3. 對於行業定義有限制
大致上是這樣.


這些是慣例 重點是內容
內容要符合機密事項以及現行法令
不管是競業條款還是保密條款
上了法庭 都要看法官裁定"實際"結果
以及執行的內容 比方你銷售之產品與勞務 並無利用或侵犯對方所有/著作/專利權

任何約定不是隨便寫爽了 對方簽字就有效...賣身契就是無效的
因為牴觸現行法令 不合法令與人為不可能合情合理達到的 都會被視為無效契約
舊 2012-06-08, 05:52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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