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7147032.shtml
酒駕害命刑責將大幅提高,連日來法務部經討論後,決定將現行1至7年的刑責,提高為3至10 年徒刑。換言之,只要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最低刑責就是3年起跳,最重可判10年,且不得緩刑,更不可能有易科罰金,一旦判刑確定,必須入監服刑。
法務部將在近日修正草案定稿後,陳報行政院審議,由於立院本會期將屆,延會與否尚在討論,是否趕得上立法院本會期,目前不得而知。
法務部討論後獲致的共識,決定將單純酒醉駕車的行為(超過0.55毫克),維持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刪除拘役、罰金部分。換言之,未來只要酒駕,刑責至少是有期徒刑起跳,即2個月以上徒刑。
至於在加重結果犯的酒駕致重傷和致死刑責部分,酒駕致重傷從現行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修正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酒駕因而致人於死部分,則從1年以上、7年以下,大幅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官員表示,酒駕致死刑責至少從3年起跳,刑度與刑法搶奪罪、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強制****罪,和組織犯罪的首謀一樣,刑度不輕。此外,因法定最輕刑度為3年,酒駕害命將無緩刑機會,更不可能易科罰金,只要被認定酒駕致人於死,鐵定要關,除非酒駕加害人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的原諒,且法官在酌減刑度後,宣告刑度在2年以下,才有緩刑的可能。
終於要加重刑責了...
個人認為酒駕致人於死刑度還是有點輕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