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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這種批判可以領3成的鄉愿可以停了嗎?
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在現在這個社會能夠守法就已經是很難能可貴了.
今天法律明明就有明定這個條款,人家今天就是因為懂法/守法才會索取三成,要嘛修法或廢掉這條法律,今天這個人如果是按照民法規定索取三成報酬,這個人做錯了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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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錯了什麼??
依法要求報酬本身並沒有錯...
但當得知遺失人的錢是"借"來"應急"用的
仍"堅持"要求3成報酬
這樣可看出哪裡錯了嗎??
如果還不知道沒關係...
換個立場來講...
假設今天你去跟朋友或銀行借了100萬應急..
但路上丟了被我撿到...
我"依法"跟你要3成報酬30W..
合理合法吧...
那你是給我30萬再去借30萬來應急呢??
還是錢不夠造成永久遺憾??
當然新聞報的不一定是對的...
該公務員不一定有堅持一定要30W...
可能丟錢的人根本沒跟她溝通過..
一聽到對方要3成馬上就找了立委..
如果事實是這樣....錯的就是丟錢的人...
不過照新聞上所寫....我認為是撿到錢的人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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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笑笑 思思念念
在乎與否 豈在言語之間
清風拂過 也可以是深情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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