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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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3872547
之前朋友在某公司當業務
後來姊夫開了同性質公司
他就把客戶帶去他姊夫那
然後自己公司的產品經過他賣給他姊夫
再轉賣給帶過去的客戶
後來被原公司告背信
很複雜啦~~~也不知道為甚麼是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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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那什麼叫做背信罪?依照法院實務見解:「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誠信義務所要求的信任關係,從事違反任務的行為,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才能夠成。」
簡單來說,要成立背信罪有以下要件:
一、客觀要件:
1、為他人處理事務
2、違背任務的行為
3、生損害本人或第三人利益或財產。
二、主觀要件:
1、背信故意:因為本條沒有處罰過失犯,所以要具有「故意」,才會有機會成立本罪。
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意圖損害本人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