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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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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n3872547
之前朋友在某公司當業務

後來姊夫開了同性質公司

他就把客戶帶去他姊夫那

然後自己公司的產品經過他賣給他姊夫

再轉賣給帶過去的客戶

後來被原公司告背信

很複雜啦~~~也不知道為甚麼是背信



依照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那什麼叫做背信罪?依照法院實務見解:「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誠信義務所要求的信任關係,從事違反任務的行為,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才能夠成。」

簡單來說,要成立背信罪有以下要件:

一、客觀要件:

1、為他人處理事務

2、違背任務的行為

3、生損害本人或第三人利益或財產。

二、主觀要件:

1、背信故意:因為本條沒有處罰過失犯,所以要具有「故意」,才會有機會成立本罪。

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意圖損害本人之利益。
舊 2012-06-08, 03:3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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