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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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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那就修法~ "拾金索酬改為零" "拾金不還 依鬼島律令 判侵占罪"

這樣好不好?

以後掉錢 要就遇到善心人 全數找回來
要不就全數被吞掉


這個女科員 只能說白目
不過 她沒有錯
現在只是民意強姦法律而已

不管對方是家境如何
法律賦予她這項權利

我只能說 台灣人很容易被煽動
不去動腦筋想 當初法律保障這項權利的結果跟目的
然後推動修法 卻結果導致新的問題更加嚴重
不然把拾金索酬改成1%
你看會不會有人直接吞掉
舊 2012-06-08, 02:47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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