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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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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MrHermes
心中曾有個念頭, 基層在公司拼死拼活的工作, 利潤卻多是那些只出一張嘴的高層分走,
若是整個團隊出走另組新公司, 以原服務團隊經營卻較低收費的方式去搶原公司的客戶,
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


你現在所聽過的知名電子廠
台積電/ASUS/聯發科
基本上都是這樣來的.....
舊 2012-06-07, 10:2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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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