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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201
如果就立法的意義來說,要用「能不能安全駕駛」來判定有沒有違法,是不合理的,
因為每個人都對自身的酒精代謝能力不了解,喝了酒的當下也沒有一個機器,
或是機制來判別說「我喝醉了沒!?」。

沒喝那麼醉,所以不會撞死人!?我們誰也不能保証,法官就可以了嗎?
走直線,單腳站立只是最基本的活動測試,如果要進一步測試緊急事故煞車反應,
這個女人會合乎一般正常的標準嗎?
酒測標準值也許會因個人體質不同而不適用,但這不是立法的重點,
重點在於喝了酒就不該上路,酒測值只是一個門檻,讓人人在喝了酒之後,
不敢輕易的跨過那個門檻。

法條是死的,但是心證是活的,像這種公共危險的法律,
本來就要從嚴的標準來判定,不該因為個人有特殊體質,而有不同,
不然每個人喝了酒,就自己測走直線或是單腳站立,然後錄影證明沒醉,
接下來開車上路如果撞死人了,那麼是要依酒駕加重?還是一般過失致死判定?
就算沒撞到人回到家,那以後大家是不是就可以用自我測試的方式,
來判斷自己喝了酒,還能不能開車回家?
舊 2012-06-07, 05:5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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