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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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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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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出來開業是不得已, 有時候在吃人頭路只是做到死, 他們自然就得在學會一點東西後出來.

如果在別人的手底下做事情就能滿足, 自然就不會冒出一大堆人出來賭賭看, 這道理很簡單.

從第一層樓開始到現在我打這一篇回覆, 沒看到任何關於"職遷"的看法.

隨著一個人的資歷增加, 家庭負擔增加, 不能老是跟一個22K的比, 或許老闆們說實力能力XX力才是談薪的條件.

那, 就看兩邊要怎麼解決這個認知上的誤差吧.


換你當老闆的時候

TDM的勞基法,我賺不賺都不知道還要先答應給員工甚麼鬼保障鬼福利。誰來保證我賺錢?
舊 2012-06-04, 08:1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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