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這其實就像我上面講的一樣,在偵訊的時候拿出來用,不會流於空口說白話。警察也會一部分上採信。結案不起訴的話就真的是這個錄影機幫了大忙。
但是通常要是上了法庭,一定是警方有證據證明你幹了些什麼。這時這個錄影機能替你做證明的只是影像而已,但是上面記錄的車子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就無法有任何證據。
例如說,之前台灣不是有一輛車有行車記錄器,然後被警方攔下說超速,可是行車記錄器顯示她開的比其他車慢然後看起來也是絕對沒超速嗎?
在這邊,如果警方還是對你開單,你不爽可以去法庭上訴。假設警察有出現(有時候警察不會出現喔∼這時你就贏了),她拿雷達測速數據出來,馬上就把錄影機給打死。首先,因為錄影機不是合格的行車記錄器,所以影片無法證明車子的狀況及速度(即便有 GPS 速度)。影片單純就是一個發生什麼事而已。所以台灣的行車記錄器只能說明其他人開更快,但不代表你沒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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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如果是違規要靠行車記錄器去跟法官吵打掉警察開的罰單確實有困難.
但行車記錄器在歐美也不至於是完全無用吧? 比方說有人下錯交流道停車甚至倒車造成你撞上去
如果沒有任何其他證據對方硬是賴你撞他屁股也是有得吵的吧? 有行車記錄器至少肇事責任能馬上釐清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