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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不分快慢!無禁止標誌,機車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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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
semmy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條規定第三條車道才可以禁行機車,不過這規定只有台北在遵守,離開台北,都是第二線車道就是禁行機車道
以桃園為例,蘆竹大竹路、永安路(長達6公里的路段)第二線禁行機車的同時,又放任四輪汽車佔用外線半條車道停車、卸貨,請問機車要走哪?走那二分之一車道,與路邊違停同車道行駛嗎?
之前交通局與縣警局說會派警察抓路邊違停,現在呢?根本不會抓!
[YOUTUBE]7PDmYYcvbb4[/YOUTUBE]
今天又一則桃園的新聞...
2012-06-01, 12:3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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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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